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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个体户租赁国有房屋减免3个月租金中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发展更多灵活就业机构。

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

给予元一次性补贴

发挥贷款税收政策作用,支持个体经营发展。鼓励劳动者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扶持发展一批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夜市规范发展,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其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的新就业形态创业人员,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鼓励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引导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在赣发展

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通过加盟形式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积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非全日制等工作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费用的2/3。

支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道路运输新业态发展,引导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在赣发展,指导各地做好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许可。

指定场所从事便民劳务活动

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加强对涉及灵活就业收费情况的监督,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鼓励开辟早市、夜市等

临时摊点经营场所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按规定执行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鼓励各设区市整合1-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鼓励设立“就业一条街”“就业广场”等低租金经营场地,开辟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推动网约配送等业态发展

开展线上线下补贴性职业培训

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国家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支持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相关领域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等。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推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就业形态发展。

开展针对性就业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开办店铺、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各类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1+N”工作模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补贴性职业培训,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记者李海燕实习生黄佩琴)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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