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上午发布第四十九号公告:《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章七十四条:《条例》都说了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十章共七十四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明确实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明确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
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同时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作了规定。
加强规划与建设。明确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商务等部门编制生活垃圾治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源头减量措施。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同时,对商品过度包装、一次性塑料制品、闲置物品再使用、组织净菜上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各方主体的义务。按照生活垃圾管理不同环节,突出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位、配备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管理责任。同时,还规定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义务。
促进资源化利用。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对符合天津市城市功能需要、符合相关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项目予以支持。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推动社会共同参与。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明确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条例》有啥用?为天津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依法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惩戒。”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立法项目。制定这个条例,将为天津市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其意义和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程治山分析:
“总之,制定条例是天津市城市管理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第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处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这为我们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衔接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年3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包括天津市在内的46个重点城市在年底前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都为天津市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是加快推进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的需要。生活垃圾处理事关城市面貌和城市健康发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天津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把生活垃圾处理这一问题解决好。第四,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和卫生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天津市常住人口余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2万吨,要做到对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必须依法规范和引导全社会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让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第五,是提高天津市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生活垃圾是大城市最主要的代谢产物,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地处理好生活垃圾是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相信,条例的实施将为天津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咋落实?认识、理解、监管都要到位
年3月,天津市被国家确定为先行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步入了法治化管理的快车道。随着《条例》的出台,法条如何落实成为下一步的重点。
“首先是认识要到位,提高政治站位,广泛社会动员,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是我们当前的首要工作:一是强化学校教育,始终坚持培养分类习惯。通过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建立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提升学生文明素质。二是加强示范引领,始终坚持营造分类氛围,在目前分类小区覆盖率60%基础上,年底力争达到%。三是构建多级阵地,强化分类知识宣传。开放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培训展示中心,滨海新区环卫工人之家展馆等宣教场所,开放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厂,推动开放区级街道垃圾分类体验馆,实地感受生活垃圾分类意义,促进市民群众分类习惯自觉养成。”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峰表示。
其次是理解要到位。“我们重点在三个环节上下功夫,实现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一是以顶层设计为基础,夯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协调指挥系统,统筹联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责任体系,确保任务落实到人头、进度明确到节点、目标具体到数字。二是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确保《条例》落实落地。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制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等15个生活垃圾管理配套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管理的力量。三是以党建引领为抓手,扩展垃圾分类工作格局。结合‘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牢牢抓住社区主战场,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志愿服务、居委协调、物业参与‘五位一体’工作格局。”
第三是措施要到位。“我们采取5个措施全力推进垃圾分类落实落地。”刘峰介绍:一是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开展以街镇为单位整建制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二是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分类桶入户、上门分类收集;结合智慧平台建设,推广一户一码、文明积分分类模式,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树立智能设备和分类厢房相结合分类新标杆。三是精准定位,强化可回收物收集管理。对老旧小区多的区域,采用“整合物回从业人员+人工上门收集”模式,逐步实现可回收物收集正规化。对新建社区较多的区域,加大智能设备和互联网预约回收覆盖面,方便群众分类投放。对居住较分散的区域,鼓励社区便利店参与积分兑换,吸引群众分类投放。四是结合实际,健全有害垃圾全链条体系。进一步规范48个有害垃圾暂存点的运行措施,加强前段城市管理部门收集和后段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第三方运输、处理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实现有害垃圾管理全链条管理。五是强化保障,提升末端设施分类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年底,天津市将一共运行13座生活垃圾处理厂,确保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同时,推动建设北辰区大件垃圾处理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厂和宁河区秸秆焚烧发电厂建设,实现更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最后是监管要到位。“一是分类投放管到位。《条例》建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管理责任人责任,我们要动员各方力量,监督指导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确保分类投放有效落实。二是分类收运监管到位。通过改装一批、购买一批、维修一批,全市配齐专业运输车辆,确保‘四类垃圾、四种车辆、四条线路’分类运输。逐步加装车辆行驶和装卸记录仪,用技术手段规范收运作业。三是检查考核监管到位。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城市管理考核内容,每月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