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促进消费回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提出15条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措施。其中,在培育惠民消费增长点方面,重点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鼓励便利店、餐饮店、书店等发展24小时业态。
减轻批零住餐企业房租成本压力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
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企业,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积极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
各县(市、区)要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开展促销活动;要选择具备外摆条件、有统一运营管理的特色街区、商业体户外广场和开放式公园,合理设置外摆区域、规范设置外摆设施、科学设置外摆时段,设立“周末、节假日临时外摆”。
适当延长夜间经济业态聚集区公交线路夜间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间出行,丰富夜间消费市场。增强汽车销售市场活力,支持汽车城商圈开展夜间经营活动。
统筹使用财政、社会资金,向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追加投放社会消费券。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采取政府出资、金融助力、企业促销等多种形式,尽快形成现实购买力,刺激消费潜力释放,撬动城乡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