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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男子到便利店抢香烟,同伙开小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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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砰!开着小轿车来抢一条香烟?”6月24日,湖南邵阳,一男子在武岗开了一间24小时便利店,凌晨4点33分时,店里突然走进来一名身穿黑色上衣黑色裤子,还戴着口罩的年轻男子。男子进店后,直接来到收银台前,左盼右盼,似乎在看周围的环境。在确定店里只有老板一人后,该男子就和便利店老板说,要买一条香烟。

当时,老板还以为半夜来了一个大客户,不过老板同时也感到纳闷,这么年轻的人就有能力抽那么好的烟啊。但老板也没多问,随即就按照该男子的要求,将香烟取来,并放在台面上。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了。

店内的监控视频显示,男子从台面上拿起香烟后,上下翻来看了一下,确定是他要的那种烟后,该男子立马拨腿向大门外跑去,老板的反应也够快的,也立即追了出去。

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显示,男子跑出大门后,有一辆已经打开副驾驶车门的白色小轿车,正在接应该男子。男子迅速上车并关上门后。砰!一声!便利店老板直接助跑,两只脚蹬到车窗的玻璃上,老板刚落地,人都还没站稳。车子瞬间就加大油门,扬长而去。

看完这段紧张又惊险的视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各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认为,从视频来判断,老板反应迅速、身手敏捷,应该是个退伍军人。

也有网友说,看香烟的外包装,疑似是价格不菲的“某天下”香烟。

还有网友说,从男子上车和车子启动的配合默契程度来看,这伙人应该是惯犯,肯定干过不少这样的事情,因此希望公安机关抓到人后,一定要深挖,查查他们到底还有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支持这个观点的网友还补充说,有道理,不然他们犯不上开小车来作案,应该是经常做这样的事情。

其实我觉得这届网友真的太棒了,分析得很有道理!

那么本案该怎么定性,是抢劫还是抢夺呢?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此罪侵害的是双重法益,即被害人的财产与健康权。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不注意时,公开夺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以上的行为。此罪侵害的是财产权,

区别两罪主要是看,被害人当时是处于什么状态下被侵害财产权的:抢劫罪是行为人使用了手段,致使被害人被动处于无法、不能反抗状态时,侵害被害人侵财权产权的。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使用手段的情况下,趁被害人主动处于不备状态时,直接侵害被害人数额较大以上财产权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从现场视频来判断,黑衣男子是趁便利店老板误以为其会结账,即老板是主动处于不备状态时,被夺取香烟行为的,故男子的行为法律将评价为抢夺。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抢夺-元数额较大以上或一年内有三次抢夺行为的,才构成犯罪。上述情形以下的,依照《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

《刑法》第条规定,抢夺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换而言之,本案男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还是违法,需警方调查取证后,确定香烟的价值和他们干过多少次这样的行为,才能确定。

强调一点,由于开车的司机是男子同伙,因此不论男子的行为最后怎么定性,司机也会和男子一样,承担共同法律责任。

注意,从司机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来看,其要承担的责任,不见得会少到唧去。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明确知道,勤劳致富才是正道。千万不要有任何试探法律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否则离监狱的距离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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