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赣商网讯赣商全媒体记者游嘉隆报道:近日,江西省商务厅印发《江西省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意见》,提出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指标体系(-年),旨在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消费中心城市和消费目的地,助推江西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指标体系(-年)主要适用于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培育建设消费中心城市,期限为-年。年初,江西省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以上五市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鼓励江西其他设区市对标对表此指标体系,打造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消费目的地。
指标方面,分类别看,消费设施类权重占25%、消费供给类权重占20%、消费主体类权重占20%、消费指标类权重占15%、消费环境类和消费政策类权重各占10%。
其中,南昌市、赣州市、九江市、上饶市和宜春市五地市共同要求有,消费设施方面打造省级示范商业街区和省级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各1条以上、新增1个以上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消费供给方面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商贸项目3个以上、打造1条以上省级高品质美食特色街区、打造1个以上本地促消费活动品牌;消费主体方面净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家以上、新培育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家以上、新培育年营业额亿元以上的住宿龙头企业和餐饮龙头企业各1家以上。
分地市看,南昌市还要求,打造1-2个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核心商圈、新增知名便利店品牌门店不少于50家、培育2家以上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商品(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创建2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商场”、引进知名商贸品牌门店3家以上、引进15家以上中高端消费品进口企业、新培育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零售企业3家以上、新增国家级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5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或企业8家以上、每年举办或协办6场以上省级及以上重大消费类活动(会展、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