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市民可以在试点的便利店购买到夏桑菊颗粒等常用乙类非处方药。
昨日,广州、东莞在全省率先发出首批试点单位在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跨界融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和落地实施。
据了解,本次首批试点企业有两家,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什么是乙类非处方药?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有风油精、六味地黄丸、板蓝根颗粒等,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为使群众更为方便,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相对而言,乙类非处方药不需医生处方,消费者根据药品说明书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据试点企业筹备,市民将可以买到:
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
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
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
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期间,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要求应当参照便利店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来源:广东新闻联播综合“广东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