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圃分局向镇内1家美宜佳连锁便利店颁发了中山市首张在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在获悉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的新政策后,日前,连锁便利店经营者黄先生到黄圃镇政务服务大厅黄圃市场监管食品药品业务窗口申请乙类非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工作人员认真审查申请材料,耐心讲解连锁便利店可经营试点品种乙类非处方药的新政策。当天上午,黄先生便取得了我市首张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乙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药品。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有
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
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
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
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
此次改革是全省范围内对试点企业、试点品种开展的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旨在鼓励药品零售经营模式创新,推动省、市药品零售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为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连锁便利店、超市办理药品经营许可,使群众日常急需购药更便利、用药更安全,满足市民24小时购药需求。
温馨提示
连锁门店包括连锁总部的直营分支机构和以签订经营合同等方式加盟连锁的加盟店,任何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均可以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申请材料包括:
(一)《药品零售许可事项申请表》;
(二)连锁总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拟设立连锁门店的营业执照;
(三)拟设立连锁门店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和营业场所的平面布局图;
(四)与连锁总部签订符合“七统一”要求的质量合作协议以及连锁总部法人出具的许可办理授权书;
(五)连锁门店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注册证、连锁总部任命书。药品销售员已取得药品监督管部门考核合格凭证,过渡期内药品销售员由连锁总部的药学人员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替代,还应当提交具备开展远程药学服务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连锁门店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承诺书。
咨询电话-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圃分局、黄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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