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市民以后
可以在试点的便利店
享受24小时购药便利
可购买到夏桑菊颗粒等
常用乙类非处方药
本次首批试点企业有两家,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广东德信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春悦林(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试点工作部署以来,广东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真正落地生效,连锁门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料经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不少市民可能会问,乙类非处方药是什么,可以买到哪些药品?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为使群众更为方便,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相对而言,乙类非处方药不需医生处方,消费者根据药品说明书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疫情期间,则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据试点企业筹备,市民将可以买到清热解毒类药品,如清热祛湿颗粒等;外用类药品,如红花油、活络油等;胃肠消化类药品,如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等;还有日常应急类、跌打止痛类、营养滋补类等药品,药品种类丰富,满足日常用药需求。
佛山发布编辑部
来源:广东药监
责编:邵毅东
审校:陈爽
监制:刘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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