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将“推选两家符合申办条件的大型连锁便利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全省范围开展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假如试点成功,“药店+便利店”将迎来新的融合发展期。
1、五大亮点创新药品零售经营模式
实际上,在去年广东药监局发布的《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聚焦乙类非处方药经营流程的审批。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需求更加便利、可及。
在简化审批方面,《细则》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放权由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编制告知承诺事项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业务办理。此外,对企业申请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其营业场所面积应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没有具体的营业场所面积要求。
此次方案则进一步细化相关细则,提出了五大改革亮点:
一是支持和鼓励属于同一集团管理的大型连锁便利店总部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界融合,在便利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区或专柜,创新药品零售经营模式。
二是推动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告知承诺制真正落地生效,规定连锁门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的审批要求执行,即审批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书面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当日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行“七统一”管理规定,要求连锁门店只能接受连锁总部统一配送或连锁总部委托配送的药品,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严格规范连锁门店药品购进渠道管理,严防非法药品流入连锁门店。
四是压实连锁总部对连锁门店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责任,开创性的提出连锁总部要建立巡查报告制度,配备与连锁门店数量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药品质量巡查员,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负责对连锁门店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七统一”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全面强化连锁门店的药品质量管理。
五是积极配合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疫情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连锁总部及连锁门店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得销售省局发布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要求应当参照便利店行业规范要求执行。
2、推动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
如今便利店售药已非“稀罕事”,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其中在“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一项中,《意见》提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此后,多地开启“便利店售药”模式探索。
综合此次改革内容来看,广东此举旨在引领和满足社区居民24小时日常急需用药的多元化需求,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这也恰恰契合了零售药店当前的发展需求。
作为给周边居民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落实“最后一公里”,社区药店备受业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