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以来,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共对4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元至元不等,涉及校园超市、物业公司、便利店、食品店等行业领域。
案例
01
某校园超市的承包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
某物业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
02
03
某便利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
某食品店因拒绝顾客使用现金购物,被当地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
04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提醒:
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年第18号),保留录音录像证据,依法维权(人民银行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不得以找零不便、怕收假币、人手不足、内控风险等理由不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依法审批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者局部图案,包括第一套至第五套人民币、普通纪念币(钞)和贵金属纪念币的图样。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依法审批。
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违者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提醒:
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是违法行为。广大市民购买相关用品时要注意甄别,提高警惕,做到不购买、不使用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物品,共同维护人民币形象和正常流通秩序。
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防范人民币类收藏品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已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违者将予以处罚。
一些不法商家时常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声称发行“第某套人民币珍藏册”等人民币类收藏品,欺骗消费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提醒:
1.中国人民银行从未发行过任何“人民币(纪念币)珍藏册”“人民币(纪念币)大全套”“人民币(纪念币)纪念册”类产品,任何宣称“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回购”,以人民银行名义进行宣传的人民币类收藏品均为虚假宣传,请公众注意防范。
2.消费者在购买人民币类收藏品时,应谨慎选择购买渠道,甄别真伪,不要误信虚假宣传,防范利益受损。人民币(纪念币)发行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为准。人民币类收藏品的买卖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来源:江西晨报
责编:胡澜琴
审签:刘伊
监制: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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