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小店店主,开服装店、开饭店、开便利店、开复印店等等,小店充斥在大街小巷,各种门头和店面,顾客来来往往,行人穿梭而过,形成了一种特色商业氛围。然而每天有多少店新开就有多少店倒闭,小本经营的不易,只有经历过的店主才能明白。房租、人工费逐年上涨,开支逐年增加,今年又碰上疫情,之前尚能维持生存的小店雪上加霜,再也坚持不下去。深圳一男子在松岗开了一家小店,也是坚持不下去的其中一员。深圳的这名店主想到的跟大多数濒临倒闭的小店店主一样,将小店转租出去,减少损失。如果跟房东直接解约,将需要承担违约金,另外店内的设施只能廉价处理,如果能转租出去则是最佳方案。可这名店主实在运气不好,贴在自己店门口玻璃上的转租告示未能发挥转租的作用,倒是引来了城管,被责令罚款元,两天内必须缴纳罚款及将告示揭下,否则封手机号。店主接到通知后懵了,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哪条规定,表示很不理解。但是因为罚款通知已下,也认了。适逢家中有事,店主于是向城管请求晚点过去交罚款,别封手机号,遭到拒绝。记者介入后,城管工作人员告知,深圳松岗确实禁止在店面门口张贴转租或招聘广告,可通过线上发或在社区的便民告知栏张贴。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大部分的市民并不知道这个特殊规定,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认为自己店门口玻璃属于公用设施而不能自行处置,如果不是因为被通知罚款,可能很多人认为并没有任何问题,法律的解读属于执法部门。在其他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此类转租或者招聘信息,这种方式最高效、最直接、最低成本,大家对于市容市貌的影响停留在公共空间的认知上。此事经报道后,深圳曾经被罚款的网友纷纷现身说法,说自己因为发传单被罚款0元,不交就要被封手机号,没办法,只能认了。可见很多市民对于《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不是很熟悉,按照一般人的认知在行事,以为深圳跟其他很多城市一样可以发传单宣传,被罚款之后感觉很冤。个人认为像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充分认知并参与到美好城市的建设之中,而不是通过罚款的方式让市民被迫接受一些特殊的地方规定。深圳这名被责令罚款的店主最终被免除罚款,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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