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昆明4家便利店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的“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被该品牌卫生巾商标注册公司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纸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分别赔偿元经济损失。4月19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案件:
4家便利店被告才知卖“假货”
庭审中,原告恒安纸业公司称,年,有消费者向原告举报称,云南省昆明市的4家便利店销售的“七度空间”牌卫生巾是假冒伪劣产品
年8月,原告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原告委托代理人在4家被告货架均发现了假冒的“七度空间”卫生巾产品,后委托公证处对被告店铺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庭上展示的真假“七度空间”卫生巾
年1月,原告将昆明这4家便利店告上法院,认为4家便利店出售假冒伪劣的卫生巾,涉嫌侵犯恒安纸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4家便利店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号、第号注册商标的产品,销毁库存产品,并各赔偿经济损失和侵权费用元。
收到原告的诉状后,4家便利店才得知自己涉嫌侵权。
庭审:
3被告不认可假冒产品出自本店
19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4起案件。其中一被告便利店未出庭。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诉称,“七度空间”品牌卫生巾是恒安纸业公司最知名的产品之一,该产品销售区域涵盖全国各地,销量连续多年领先同类产品,在中国市场已家喻户晓。
原告认为,被告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原告产品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假冒产品使用的材质劣质,对女性身体造成了损害。
随后,3名被告进行了辩护。第一家被告便利店老板辩称:“我们并不知道自己卖的商品侵权,而且他们取证时我们也不知情,他们举证的假产品并不能证明是我们店卖的,有可能是其他店的。”
第二家被告便利店的老板则表示,所经营的店铺是年7月才转让过来的,原告取证的时间是8月,自己当时并未进货,被指称假冒伪劣的产品是上个老板留下的。
第三家被告便利店的老板也表示,不认可原告举证的假产品,不能证明是自己店出售的。“我们是正常经营,出售的商品是向昆明两家进货商进货的,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产品是假产品。而且这个赔偿金额过高。”
原告代理人向被告展示侵权产品的5个侵权范围
第一家便利店和第三家便利店均表示,恒安纸业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自己最多能承担元。
双方各自陈述观点后,原告向被告展示了侵权产品的商标侵权、包装伪劣、质感等5个侵权范围。
真假产品在商标方面略有差异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最终,3被告当庭表示愿意与原告达成和解,庭后协商赔偿金额。
说法:
今年或受理起末端销售批量维权案
昆明市中级人民中法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李彩云介绍,此次审理的恒安纸业公司案件是针对末端销售商家的批量维权案件,今天审理的只是4起,今年大概会受理起案件。
“近两年,市场假货比较泛滥,同时侵犯商标权案件逐渐增加。在此告诫经营者,应该从正规的销售渠道进货,消费者也应该在正规店铺购买。如果经营者购买到假货,应该保留进货手续和付款凭证,以实现合法抗辩,以免除赔偿责任。”李彩云法官说。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董建楠
责编:张曦
编审:周健军
终审: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