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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一家便利店多狗血,加盟店主被逼的家破

便利店的便利性大家都很清楚,虽然商品不是很全面,但是里面的商品对于日常所需的基本用品以及小零食和饮用水这方面还是很方面的。渴了、饿了可以随时到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里面买。

世界各地的便利店越来越多,特别是在韩国、日本、台湾地区遍地都是便利店;便利店这么多都很赚钱的对吧,其实真正赚大钱的是便利店后面的总公司。对于那些加盟便利店的店主来说,加盟便利店的那一刻其实已经为自己打开了地狱之门。

便利店一般是两种:直营店和加盟店

直营店:是由总公司直接开的,公司自己运营。

加盟店:店主向总公司付加盟费获得总公司的品牌授权以及配送产品和运营指导。

市面上的便利店90%以上都是加盟店,总公司自己的直营店不超过10%;如果便利店很赚钱的话为什么总公司不直营而是要加盟呢?其实总公司要赚取的就是加盟店的店主的加盟费用。

为什么说加盟了便利店,有些店主会被逼得走投无路,家破人亡呢?

有些便利店是24小时营业时间的规定的,也就是你加盟后必须要遵守24小时的营业规则。24小时营业当然能够给人带来很多的便利、并且如果便利店在稍微偏远的地方,对于晚上出行的人也会感到一丝的安全感。

那么24小时营业晚上没有生意呢,没有生意也要有人工、电费等成本;如果让总公司巡查人员发现你没有24小时营业就会给你各种处罚,甚至给你解除合约,你的押金以及加盟费用不会有任何退还。至于晚上没有生意想要节省成本不营业,总公司才不管你呢,成本本身就是你自己的,和总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在年2月份的时候小日子国的福井县下起了大暴雪,一对某11的加盟店主夫妻想着下大暴雪没有客人,向总公司申请晚上不营业,总公司不但没有批准还要求店主必须不定时的清理店门口的积雪,以防有客人来的时候不方便。结果妻子在高强度的工作下晕倒,丈夫因为要遵守店铺运营规则而医院。

另外一个在小日子过的东大坂经营加盟便利店的一对老年夫妻,夫妻二人采用每人12小时制的轮班工作。长时间的工作状态下妻子因病去世。丈夫向总公司申请由于人手不够,缩短营业时间。总公司并没有同意。丈夫无奈,但是自己一个人无法进行每天24小时的工作。本身就不怎么赚钱的便利店在去聘用人员的话更是雪上加霜。于是丈夫就擅自每天营业10个小时。结果让总公司发现。直接罚款万日元。

对于加盟店内销售的商品都是由总公司统一配送,加盟店主并没有选择产品的权利,给你配送什么样的产品,你就销售什么样的产品。对于保质期比较长得还好一些,保质期比较短的食品类卖不掉的话也不能退货,只能自行承担成本和销毁。

那么对于快过期的打折销售不行吗?至少可以收回一定的成本;呵呵,你想多了,加盟店主连定价权和打折权都是没有的,一旦发现你打折或者降低价格销售,总公司的人员不但阻止还会给予你天价的处罚。

那么选择解约呢?一旦签订了加盟合同后,不光要按照加盟约定的各种条款去经营,更是无法去解约,解约约定的违约金更是天价数字,对于便利店加盟的店主来说,本身就是创业期的小老板,哪里有这么多的费用支付违约金。无奈之下只能变卖各种财产进行维持经营。被逼无奈的、想不开的、走投无路的店主最后选择结束了自己。

以上内容并非国内,而是小日子过得不错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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