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那坡县疫情防控形势,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专家组评估,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年4月7日24时起,调整那坡县平孟镇平孟街号(街头便利店)至号民房居民区为管控区,落实好管控区防控各项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制作│林萍萍
初审│黄湘娜
复审│韦翔
监制│黄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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