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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等12部门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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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商务、宣传、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烟草、药监主管部门:

品牌连锁便利店是指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以直营或加盟方式开展经营的,以经营食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零售店。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对于促进消费升级,提升消费品质,满足便利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全省便利店发展存在网点布局不完善、服务功能单一,市场主体规模较小、集约化程度低,品牌知名度不高、发展环境不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推动全省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49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市场主导、城市主体,全面部署、示范引领,拓展延伸、滚动发展”的原则,以完善规划布局、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便利店品牌连锁化为重点,强化部门协同、综合政策引导,着力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力争到年底,品牌连锁便利店网点布局更加完善、发展环境显著优化、服务品质有效提升,较好满足城乡居民便利消费需求,全省城市社区新设或改造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便利店家以上,培育年销售过亿元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1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便利店网点规划布局

1.加强便利店网点规划。支持县级以上城市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便利店网点配置。引导地级以上城市制定便利店等商业设施配建规划,按照户以下的小型社区配置1个以上,—户的中型社区配置2个以上,户以上的大型社区配置3个以上便利店的标准,预留便利店业态空间,固化用途功能。进一步推动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将品牌连锁便利店建设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范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便利店网点布局。将便利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引导便利店企业在老旧社区拓展门店布局,满足社区居民便利消费需求,补齐城市老旧小区便利店发展短板。支持便利店企业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城市、小城镇和农村拓展,便利城乡居民消费,填补城市郊区、小城镇和农村发展空白。加强城市核心商圈便利店发展预警,引导企业减少同质化竞争,实现错位发展,满足商务人士便利消费需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各地开放公共服务空间,在高校、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站等场所布局或改造品牌连锁便利店或无人便利店,满足特定场所人员消费需求。鼓励长春市、吉林市在特定场所积极发展移动便利店、无人便利店、厢式智能便利店等非固定便民商业设施。(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便利店网点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国有企事业单位空间资源,设置品牌连锁便利店等便民商业设施。利用街区社区疏解整治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以及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经营。探索利用人防工程等合理开发地下空间用于开设便利店。(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营造便利店发展良好环境

4.简化便利店企业证照办理。进一步减少证照,在地、县级城市试行便利店企业“一照多址”(一个营业执照,登记多个经营地址)。探索开展“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电子证照”等模式,合理压减便利店经营的审批事项和流程。(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

5.优化便利店经营许可条件。在全省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凡申请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便利店企业,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可以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取消简单食品加热许可证办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简化药品经营审批手续。放宽便利店经营范围,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减少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申请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线上线下申请方式,进一步推广优化网上办理流程,鼓励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简化申请材料,便利店网上申请的,只需提交申请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图片;连锁企业多家便利店线下申请,重复材料只需向同一办证机关提交一次。提高烟草零售市场准入效率,对连锁店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同时将电子证照发给申请人,并在作出决定后10日内将许可证送达到连锁便利店的经营场所,同时保证连锁便利店自领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能够首次订货,在订货后最近的送货周期安排送货。合理确定连锁便利店初始档位,对入网时自愿实时共享烟草销售明细数据且采用网上配货订购卷烟的,可在初始档位上调高一档,适当上浮限量投放卷烟数量。(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6.减轻便利店企业运营负担。逐步落实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户一表”,加强对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的查处。(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压减不必要的执法活动。在告知承诺制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企业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不改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布局,同时不改变经营项目的,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

(三)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7.推进便利店品牌建设。支持便利店统一设置代表企业特色的标识牌匾、统一门店管控、统一服务标准,提升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支持便利店经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促销活动期间设置外摆。鼓励便利店企业与文娱品牌合作,建设文化主题便利店,发展集文化服务和生活服务等于一体的“书店便利店”模式。支持便利店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便利店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作用品牌连锁便利门店。加大对企业品牌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便利店企业正当权益。(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便利店商品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便利店企业发展自有品牌商品、扩大地方老字号和绿色产品销售。支持便利店企业自建鲜食工厂或与餐饮企业、食品工厂联合开发鲜食产品。扩大鲜食产品、冷链食品销售,支持提供简餐、饮品等现场制售服务。鼓励制造企业生产适合便利店销售的小包装、小容量商品。支持发展生鲜便利店,满足居民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需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增强便利店服务功能。支持搭载书报经营、打印复印、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养老家政、废旧商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从事书报刊发行业务的便利店企业可实行“总部审批、单店备案”。鼓励在便利店设置水、电、气等缴费业务以及医疗、教育等政务服务的自助终端。推动各地品牌连锁便利店与公安部门合作,建立便捷报警渠道,提升城市报警服务能力水平。引导企业提供免费WiFi、热水、卫生间等公益服务。有条件的门店可设置就餐、休闲区域(室内或外摆)。鼓励便利店24小时营业,增加夜间商品种类,提高夜间消费便利度和活跃度。(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便利店集约化水平。支持中心城市积极引进国内外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发挥省内龙头便利店企业带动作用,推动连锁便利店企业跨区域发展,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发展直营连锁、特许加盟连锁,推动便利店企业以连锁或股权加盟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小卖部等,整合分散网点资源,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提升经营质量和抗风险能力。鼓励便利店企业与大型商业企业开展品牌授权经营合作,跨区域拓展便利店网络。支持便利店企业吸收大学生加盟创业,发展多店、多种加盟模式。对经营管理规范加盟店在许可证办理、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与直营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共享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等各方连锁零售专业人才培养资源,开展校企合作,增强便利店行业发展内生动力。(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10.加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便利店企业自建或采用第三方物流服务,加强与在线零售、超市等零售业态的物流配送协同共享,实施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建设集约、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将便利店物流配送纳入城乡高效配送体系,扎实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城乡全程冷链配送系统,完善便利店配送网络,提高城乡配送效率。支持设立便利店仓储配送中心和前置仓,购置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动物流配送降本、提质、增效。(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便利店新技术运用。支持各地便利店企业推广自助结算、扫码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技术,采用数字货架、电子价签、无线射频等商品管理技术。探索发展智能零售柜等新型便利零售终端。优化线上线下服务,自建线上系统、会员体系,或加强与电商、配送等平台企业合作,实行连锁便利店02O模式,开展全渠道经营,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配送到家、社区团购等服务。支持便利店企业加快节能设备改造,开展垃圾分类。(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12.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由消费大数据驱动商品采购、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智慧供应链,提高运营效率。鼓励企业运用智能算法进行新门店选址,提高选址科学性和精准性。通过远程视频等信息技术,加强对连锁门店尤其是加盟店的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效能。(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提高消费便利化水平,工作主体是城市政府。各地要加强部门联动,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举措,协同推进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细化落实政策,创造便利店发展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商务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尽快细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支持政策,从规划、用地、证照办理、经营审批、技术应用、供应链建设、日常监管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将便利店发展优先纳入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三)及时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城市推动便利店发展经验做法。积极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交流合作,为便利店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相关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及时报省商务厅。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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