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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让店员承担亏损的便利店,都做不

每一个社会热点的背后,都是人生百态。

直到今天,我才知道,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么奇葩。公司内出现的正常亏损,需要店员来承担损失。小丽(化名)在一家便利店做兼职,但正常上班12天工资居然只有元钱。询问店长,店长说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也没签合同。无奈之下,小丽去去询问了便利店督导。这一问,差点惊掉我的下巴:“便利店的亏损由店长承担一半,其他的有店员平摊。这就是公司的规定。你们的店长没和你们说?”

便利店

听到这样的话,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如果这个店赚钱了,利润能不能给我们一半?”怎么可以有这么无耻的规定!赚钱了,钱由总公司拿着;亏钱了,需要我们店员承担?这是什么样的逻辑?

01店员为什么出力还要出钱?

如果说店里的东西因为被偷了或者被抢了,是由于我们店员的疏忽导致的,那我想,这钱我们可以赔;但是,如果是正常做买卖亏损,这钱为什么还要店员出?是觉得刚毕业的大学生好欺负还是国家法律有规定?莫名其妙!小丽每日每夜的工作,还不是想多赚点钱。可是,你们现在居然这样欺负人?我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如果我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赔了钱,我自然要赔。可,问题是,分红的时候会分给我钱吗?

这样的问题居然不是个例,除了小丽这个事情,上网一搜,让员工承担亏损的事情居然比比皆是。赔偿一千多块还算是小数,多的,一个月工资就要被扣完。我想问一问,凭什么店员出力还要出钱?这样的制度真的合理吗?

02伟大的公司应该有伟大的格局

还记得当年的图书大战吗?某东和当当厮杀的那叫一个昏天黑地,惨不忍睹。但最终还是某东获得了胜利。为什么他会取得成功?究其原因,还是某东懂得分享利益,他让渡了多数股份,获得了大量资金,得到了许多合作伙伴。反观当当方面,因为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股份,最终因为资金不足而失去胜利。

某些便利店和当当一样,只着眼于眼前利益,一味地压榨员工。马克思说:“追求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虽说前者也是为了追求利润,但是后者有些竭泽而渔了。一个伟大的公司应该有伟大的格局。如果一味“让员工承担亏损”,那永远成不了伟大的公司。

剩余价值

03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律师的说法,即使不是固定的劳动关系,也应该按照小时工的工资支付报酬。按照山西的标准,每小时应支付18元。

所以,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咨询律师,到劳动局需求帮助都是有必要的。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请保存好工作记录。因为,这些都将成为你制胜的有力武器。

结语:如果有能力,请不要找那些让员工赔偿损失的便利店,不是因为工资少,而是因为前途暗淡。做不大也还好,但是恶心到自己就不好了。

如果有什么想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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