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记者李坚报道:记者从南昌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下架停售槟榔制品的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告诫书》明确,自年11月1日起,南昌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仍然违法销售槟榔制品的,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曝光。
部分便利店售卖的槟榔(图源:大江新闻谭红记者曹智健、实习生余美美)
有关事项告诫具体如下:
一、立即下架停售。目前市场在售的槟榔制品均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但部分经营者仍将其作为食品销售,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全市所有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予以下架停售槟榔制品。
二、依法严肃查处。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告诫要求进行清理整改,停止违法销售槟榔制品行为(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线上违法经营的槟榔制品要坚决下架并对经营者做好教育劝导。自年11月1日起,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仍然违法销售槟榔制品的,将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曝光。
三、端正整改态度。全市各食品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槟榔制品清查行动的正面意义,了解过量食用槟榔制品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切实落实整改要求,切勿心存侥幸,为我市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安全环境出一份力。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违法销售槟榔行为,货值不超过1万元的,可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销售货值超过1万元的,可处以货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